2005年4月15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湖州严把“逮捕”关
建立审查逮捕案件网上备案制度
通讯员 张萨德 刘善军

  本报讯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以限制其人身自由,是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所使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为了依法运用好这项强制措施,使有罪的人受到法律惩罚和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从昨日起,湖州市检察院开始实施审查逮捕案件网上备案制度。
  审查逮捕案件网上备案制度要求湖州市所辖各县、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部门承办人要对提请批准逮捕案件认真审查,在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完毕后,交科长审核的同时,将审查逮捕意见书通过检察内部三级专线网上传到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备案。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确定人员对上报的审查逮捕意见书及时进行审查,发现原承办人意见不正确的,及时与承办单位科长、分管检察长进行沟通,以确保作出的审查逮捕决定准确无误。